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二論貓纜--超完美貓纜決策

學者和媒體票選二OO八年十大交通新聞(不是遊樂設施新聞),台北市貓纜塔柱事件排在傷亡慘重的台中縣后豐大橋斷橋事故之前,位居第三。后豐斷橋事件,使得水利署署長陳伸賢遭到監察院彈劾(雖然公路局長和其他相關官員都沒事),貓纜T16塔柱地基掏空,必須遷移,則尚無人負起工程與行政責任。

 


為什麼?因為貓纜雖是問題超大條工程,卻是超完美決策

 


貓纜剛建好時,是台北市長郝龍斌口中前市長馬英九的遠見與貢獻,是新舊市府通力合作的典範,是馬英九口中還他公平評價的亮麗建設,在民眾搶鮮期間,是當時馬英九發言人、現任中央社副社長羅智強回應相關質疑時說的「營運數字說明一切」的美好政績。

 


貓纜塔柱出了問題,怵目驚心的邊坡土石流「說明一切」後,仍無損馬郝的美好決策權。郝說,立柱地點非市長一人能決定,馬前市長沒有行政疏失責任。馬英九接受電視台專訪表示,工程是專業問題,不應由他來論定。

 


更進一步,塔柱掏空危及邊坡下居民的貓纜,成為感人的勵志教材。郝去年底舉行施政兩周年記者會,講1999市民熱線和整治淡水河等皇皇政績,就是不提貓纜,等記者提問,則以旅美投手郭泓志的奮鬥史為例表示,市府將同樣受挫不氣餒,會堅持與努力下去,在最短期限讓貓纜復駛,使貓纜成為北市未來主要地標,終有一天會成功。

 


完美的決策,連重大缺陷都是完美的熱血故事。

 


台北市府發言人羊曉東回應當地居民質疑政府偷偷進行塔柱遷移鑽探工作時表示,「我們所一再強調的,還是以安全作為優先考量。」這樣的安全優先考量,似乎擠不進當初的貓纜決策中,也似乎不值一提,因為本已超完美了啊!

 


市府政風報告結論是,責任在於沒有確認鑽探驗收的專員,決策是沒有錯的。

 


台北市民決策最美,工程土石流相隨,美矣哉!

 

**刊於自由廣場 貓纜的超完美決策



**貓纜沒有做環評  環保署長:不對但是合法 

   --"不對但合法" 這句話真經典

      如果換成"馬的當總統沒做能力評估  不對但是合法" 更是貼切啊


2009年1月19日 星期一

超完美奧步

從二OO四年總統發動的防禦性公投開始,台灣已就六個公民投票案進行全國性公投,全數遭到否決,總計約三千兩百萬票的贊成意見遭到否定。

 


其中,二OO四年三月二十日舉行的公投,第一案同意票佔有效票數九成一八,逾六百五十萬,超過同時舉行的總統選舉當選得票數近四萬票,此案和獲得六百三十多萬同意票的第二案都遠超過一九九六年、二OOO年兩屆民選總統當選得票數。去年 三月二十二日 ,六百三十幾萬票實實在在白紙黑字表達參與聯合國意願的台灣人民廣大心聲,同樣足以產生好幾任總統的民意,同樣遭到否決。



        因為,現行公投法規定,投票人數需達總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三千兩百萬人次的具體意願表述,在如此超高門檻之前,就是個響屁而已。

 


如此公投必殺技,是中國國民黨運用自如的民主奧步。以去年總統大選合併舉行的參與聯合國公投為例,中國國民黨除抵制民進黨提出的「入聯」案外,其自行提出配合演出的「返聯」案,支持者在其暗示明示下,也大都未領票,導致投票率只有四成五,遭到否決,而同時舉行的總統選舉投票率卻有七成六,其間的三成一落差,就是中國國民黨自導自演自宮所成就的險惡的、奧步的距離。

 


中國國民黨僅以五百二十餘萬立委得票掌控七成五國會席次主宰國政,卻可以讓六百三十萬民意成為廢票,政治道德正當性蕩然無存,如今又在剛通過的離島建設「博奕條款」中,廢除之前一用再用不亦樂乎的公投門檻,展現「可用則用到淋漓盡致,不可用則棄之可也」的民主掮客完美身手。




地方上反賭場人士,將無法循中國國民黨奧步軌跡,讓懶得理的不去投、無所謂的不去投、不在籍的不去投、不知道有公投這回事的不去投,不用大力號召,不必鼓吹宣傳,就讓設立賭場公投案輕輕鬆鬆通不過門檻。

 


中國國民黨知道要廢除公投門檻,以今日奧步徹底顛覆昨日奧步,中國國民黨的專屬奧步,在別人無法「重蹈複轍」的封閉迴圈中,閃亮其超完美身影,以及超現實魅影。

2009年1月12日 星期一

吳國楨和蔣經國

黃清龍先生近文恩惠與決裂──吳國楨和兩蔣關係,根據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院檔案館最新開放的蔣介石日記、美國國務院解密檔案、《吳國楨傳》(一九九五年,自由時報出版)等資料,主述吳國楨和蔣介石於一九五O年代初在台慘烈權鬥過程,也提到吳和蔣經國的水火不容。黃文小結是:「蔣經國那一套仿照蘇聯共黨的統治手法」,是「受過西方教育的吳國楨所深惡痛絕的」。著有《蔣經國傳》的劉宜良筆名江南先生,在美遭刺殺,一說便和其準備撰寫《吳國楨傳》有關。 

 


黃文提到,吳接任台灣省主席之後,面對的鬥爭之一是「以蔣經國為首的特務系統的干擾」,蔣經國時任國防部政治部主任,「兼轄『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統一指揮所有黨政特務機構,成了真正的特務頭子,也開啟了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吳國楨對特務橫行、踐踏人權,十分憤慨」,兩人最大的衝突是為了蔣經國創建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吳認為救國團是模仿共青團的非法組織,不但拒絕撥給經費,還主張將它撤銷,等同公然與蔣氏父子攤牌。」吳於五三年去職赴美後,越洋嚴厲批判蔣政府,特務橫行的情況以及成立救國團進行學生思想控制等,都是吳尖銳質問的重點。

 


救國團據點和蔣介石行館一樣快意遍佈台灣山水美景,這個以辦理青年學子團康旅遊活動著名的機構,是獨裁陰霾管制思想的產物,卻擁有正面陽光的形象包裝。OO七年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清查結果,認定救國團占用國有地逾 一點八公頃 ,教育部並向法院控告救國團不當取得國家資產,當時周祝瑛教授就以政治大學教師會長名義對教育部代表莊國榮主秘發出公開信感性喊話,「同樣身為四年級的一員,你難道沒有參加過救國團的活動?你難道不曾上山下海、走中橫、爬合歡山?甚至在營火晚會中高唱『偶然』那首歌?那個時候有多少年輕人,因為參加救國團的活動而學會鍛鍊強健的體魄、懂得更熱愛台灣、學會犧牲奉獻的精神?」

 


「中華民國」來台灣的「偶然」,成就了在地台灣人被壓落底的「必然」,多少人學會「熱愛」黨國台灣,學會為偉大領袖「犧牲奉獻」,在唱響年輕歌聲的營火晚會之外,一首又一首的台灣悲歌,悄然遺落在蔣經國的白色恐怖年代裡。許多人仍對蔣經國「上山下海」的親民德政不敢或忘或不妄批評,台灣人則應有自己的基本知識和歷史視野,不只是蔣經國的歷史定位而已,也為了台灣文化視野與思考格局。





**全文刊於自由廣場  拆解蔣經國神話 2009/01/13 

**英文版刊於Taipei Times  A second look at Chiang Ching-kuo

2009年1月10日 星期六

共江蕙攬tiâu tiâu

黃國倫評論江蕙(Holo)台語新專輯《甲你攬牢牢》(依教育部建議用字,「甲」應為「共」),「感覺江蕙被文藝氣質『攬牢牢』,施展不開」,質疑「江蕙好似只有一個味道?好聽卻不感人?」,再加上〈頭仔〉「稍嫌平淡」等天后負面評語一出,可以想見,引來蕙迷圍剿,江蕙本人在部落格上的回應是,「讓專門聽台語歌的觀眾作評論」,因為只有他們「最直接,也最了解台語」,這也是蕙迷回應重點之一,例如有留言批評黃國倫是「不懂台語歌之美的人」、「講評時請先研究透徹台語歌」等等。

 


曾寫出王菲〈我願意〉、蘇永康〈男人不該讓女人流淚〉、辛曉琪〈味道〉等華語流行名曲的作曲人黃國倫,也寫過像〈天光〉這樣盪氣迴腸讓人起雞母皮的優質台語歌,而且正如黃國倫點出的,江蕙的歌唱事業,是和「國語音樂人」大量合作過來的,在音樂製作上都可以密切合作了,沒道理不能和「國語音樂人」意見交流啊!



        其實,寫影評不一定要拍電影,寫書評不一定要寫過書,黃國倫寫不寫台語歌不是重點,而是他說江蕙歌曲逐漸「國語化、都會化、文藝化」,是很中肯準確的觀察。這樣的風格演化,是台語歌曲的「異數」,也是獨屬於江蕙的歌唱「藝術」。江蕙從鄉野草根的走唱演歌風格,到平實敘情的精緻都會風情,豐富擴大了台語歌曲的內涵,穿透華語主流社會藩籬,擁有不同世代與社會階層的感染力。




        然而,要有如此全面的感染力,要如此強勢反攻聽慣「國語歌曲」的耳朵,是必須卸下某些台語歌曲的「台味」的。「台味」有許多元素,江湖滄桑的台語演歌自是其一,走演歌派路線的去年金曲獎最佳台語女歌手詹雅雯,就表示堅持不唱「國語型」的台語歌,「因為工廠裡的朋友就是愛聽傳統的台語歌。」



        台語演歌擁有特殊的那卡西走唱背景,以及和台灣底層社會的實質連結,是一種鮮明的文化印記與台式風格,演歌一奏就「台味」十足,要延續並豐富這個特色,在台灣絕對不乏知音,也有開發年輕聽眾的潛力,我太太任教的高中就有學生聽到歌唱比賽節目中參賽者演唱蔡小虎的演歌作品而大為驚豔呢!



        認為「演歌式的太濃烈,而國語式的常失味」的黃國倫建議,「找回台語生動之美,而不自我設限,應是台語歌較有特色之路。」其實,江蕙新歌裡「台語生動之美」細膩精微處可能超乎黃國倫想像,不只有〈月落〉的文言音韻,也有樂評人 龔明秀 先生指出的「了解台語音緣的江蕙伺機而放」的單字轉音,以及同字異義變音(「我欲甲(ㄍㄚˇ)你攬條條」和尾句的「乎我甲(ㄍㄚˋ)你攬緊緊」)等。



        我覺得,不必企盼不同風格集於天后,其雅致的都會風台語歌不做第二人想,不過只此一家當然「失味」,愛聽台語歌的耳朵是不會「自我設限」的,還有其他許多台語「特色」歌曲和歌手啊。

2009年1月4日 星期日

一論貓纜--貓纜「依法、玩法、脫法」極限運動表演

前年七月貓纜正式通車時,台北市長郝龍斌盛讚當時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前市長馬英九的遠見與貢獻,說貓纜通車是新舊市府通力合作的典範。馬英九說,常聽到關於他八年市長任期什麼都沒做的謠言,貓纜通車,人在做、天在看,剛好可以給他公平的評價。



        去年年底,貓纜T16塔柱地基掏空,必須遷移,郝市長說,立柱地點非市長一人能決定,馬前市長沒有行政疏失責任,希望外界不要過度政治化。馬英九近日接受電視台專訪表示,工程是專業問題,不應由他來論定,一切依法處理究責中。




         前年九月,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質疑貓纜,說馬英九簡單的事都不能解決,怎麼處理大事,當時馬英九發言人羅智強說,尖酸刻薄是謝長廷的強項,營運數字說明一切,是馬英九的正面政績還是負面政績,民眾眼睛是雪亮的,自有公評。




         今年九月,即將接任中央社有史以來最年輕副社長的羅智強投書媒體,為馬前市長被罵無能辯護,強調馬英九不喜歡炒短線,他知道一件事要做的好、做出成績,就要慢慢經營」,並主打河濱單車道,說台北市一百多公里的單車道難道是天上掉下來的?還提到污水下水道、內湖科學園區、捷運網、人行道翻修、取締違規廣告等政績,就是沒提貓纜。




         貓纜這項名目定位一再彈性變更、審查核准快馬加鞭、只花約一年時間便施工完成、營業也只維持一年左右的不知道是遊樂設施還是交通建設,顯然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馬英九的正面政績還是負面政績,民眾眼睛是雪亮的,自有公評,尖酸刻薄的批評,是T16塔柱下方居民的強項。




         馬先生常把「依法行政」掛在嘴上,而所謂「依法」也開闢出「依法」之外的操作空間,詹順貴律師接受《商業週刊》採訪指出,貓纜決策名目變來變去,法律上叫「脫法行為」,也就是刻意規避法律,台北市議員李慶鋒也批評,這是行政機關為達成政績、縮短行政流程、規避法令限制的極致個案。

         從郝龍斌和馬英九迄今回應來看,當今總統和前後市府的貓纜責任歸屬,仍然循著所謂「依法行政」模式按表操課,仍然是政客「依法、脫法、玩法」的政治與道德責任脫身術極限運動表演,赤裸裸表現出政客捨棄高標、中標而就「法律」這道德最低標準的超限身手。

         擁有充分決策權的馬郝兩位前後任市長,至今仍對造成公共危險極大疑慮的貓纜建設未表達任何歉意,政治身段著實不凡。羅智強說「馬英九不是孫悟空,沒有辦法念個口訣就讓台灣經濟騰雲駕霧。」沒有人要馬先生念口訣,只希望他貓空悟空,說聲對不起,誠心檢討而已。馬先生對「尖酸刻薄」的謝長廷都能九十度鞠躬道歉了,何況是對無辜的貓欖山下住民,以及無端承受公共建設惡名的全體台北市民呢!

 





2009年1月3日 星期六

依法、玩法、脫法行政之極致魔纜(轉載)

阿九胡搞,貓纜背後沒有重大弊端? 南方快報




台灣最大的纜車系統貓纜宣告停駛,問題重重,台北市議員莊瑞雄一再找出嚴重缺失,暴露其中極可能隱藏頗為重大複雜的弊端,但是,統媒刻意在報導上予以忽視,阿九集團規避之餘,則以大三通、阿扁一押二押等等議題來轉移焦點。



 貓纜造價十三億元,施工只花一年,營運也只維持一年,這恐怕是台灣史上最短命的公共工程。對於工程的勘查和責任追究,卻也如外國籍、綠卡事件一樣,《商業週刊》是這樣描述的:馬英九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所簽核的公文,在各方護主心切下,都想來個完美切割,不讓這把火燒到馬英九。



 第1100期的《商業週刊》動用了兩位記者進行深度採訪,以「貓纜停擺,馬市長該不該道歉?」為題,做了深度報導,強調:『「馬市長」,難道你不該為貓纜事件,說一聲:對不起!』,事實上,從報導所暴露的問題根本就隱藏了重大弊端,豈是道歉可以了事。



 這篇由王茜穎、尤子彥兩名記者撰寫的報導指出,十二月十二日,負責勘察貓空纜車塔柱危機的四大技師公會完成報告,提出「T16塔柱優先考量進行遷移」。這份報告,讓貓纜事件以公共安全的角度「安全下莊」。



 報導說,貓空纜車工程是馬英九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期間一手提出、孕育的重要施政成果。民國九十五年,市議員質疑為何全由政府包辦,而不採BOT(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馬英九當時回答:「理由很簡單,時間縮短很多。」



 在馬英九主導下,就一路快,快速通關。這篇報導說,貓空纜車在馬英九簽核下,免建照、免雜項執照、排除適用建築法,二十五根塔柱只有兩根有做水土保持計畫。十三億元的工程,在十三個月內上路;在營運一年三個月後,化為六百平方公尺黃滾滾的土石泥流沖進民宅,這是快的代價。



 報導指出,宛如狡兔有三窟,貓纜也有三變。第一個面貌,貓纜最初被台北市交通局定位為「交通設施」,並以「交通用地」名義徵收民間土地。第二個面貌,案子送到環保局手上,卻以風景區的「機械遊樂設施」來認定,並在交通局來函三天後回覆不需環評。第三個面貌,現在交給台北捷運公司當大眾運輸系統經營。



 為何規畫、審查、建造與營運階段,貓纜定位一變再變?報導引述台北市環保局綜合企畫小組簡任技正呂登隆的解釋指出,「我們原來去找相關法令,公路法、鐵路法、大眾捷運法,所謂道路、鐵路、大眾捷運系統都不適合用纜車啦。後來我們就在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中的機械遊樂設施管理辦法,它裡面有訂一條規定是,吊纜式的機械遊樂設施是指纜車、觀覽車、以鋼索運動之設施。」



 報導指出,依這個認定,貓空纜車和海盜船、雲霄飛車,一起成了遊樂場機械遊樂設施。也是依此認定,開發面積未達十公頃,土石方量未達十萬立方公尺,裁定貓纜不需環評。



 《商業週刊》這篇還指出,時間很巧,環保署九十五年二月二十日修法,認定四公里以上的纜車需要環評。然而,搶在三個月前動工,讓4.03公里的貓纜不需環評就能上路。



 報導訪問了前環評委員詹順貴律師。詹順貴質疑,貓纜有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專用動力車行駛於專用路線,每小時可疏運二千四百人次,符合密集、大量、快速輸送的公共運輸系統,依「大眾運輸法」,應算是大眾捷運系統,且更接近交通局所謂的「交通運輸工具」。依法興建大眾捷運,一定得環評。「或許是為了怕被認為是大眾捷連,馬上無條件做環評。」



 報導進一步指出,在貓纜決策上,名目一再變來變去。「什麼就是什麼,不可以變。『法』等於在被玩。」詹順貴解釋,法律上叫「脫法行為」,意思是故意用一些方式去規避法律,在民事上、行政處理上可能被挑戰。



 報導說,一個正常需要環評的案子,需先通過環評,並就環評審查結論修改水土保持計畫,等水保審查通過後,才可申請建照和雜照。為了各自方便而設立的名目,雖強調是依法行政,卻讓貓纜陷入一連串自打嘴巴的窘境。



 報導質疑,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交通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這是交通局徵收私有土地做為交通用地的法令依據。但機械遊樂設施算是為了公眾利益而興辦的交通事業嗎?



 這篇報導特別強調,馬英九是在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這樣核可的,貓纜的場站、轉角站及塔柱等設施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六條,免建照、雜項執照,並排除適用建築法,讓貓纜快速通關,並隨即在十一月順利動工。



 另外,台北市政府還援引農委會解釋函,將貓纜認定為「點狀公用事業設施」,不需水土保持計畫。



 因此,詹順貴律師告訴《商業週刊》,『電塔、高壓電纜是公用事業,但若照北市環保局認定為「機械遊樂設施」,遊樂設施可以算是公用事業嗎?』



 報導引述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的質疑指出,『這是行政機關為達成政績,縮短行政流程成本、規避法令限制的極致個案。而最大的癥結是貓纜為何成為環評的漏網之魚?』另外,北市建管處建照管理科也說,根據去年建管處的資料統計,平均每件建照發照時間為一百九十九天。台北市水保技師公會理事長洪祈存則說,水土保持計畫整個流程,估計需要接近一年時間。



 詹順貴也向《商業週刊》強調,製作環評所需的環境影響說明書,至少需兩季動植物資料,也就是至少要八個月,而環評審查通過最快也要半年。



 《商業週刊》的報導點出問題的關鍵說,九十四年五月貓纜的統包工程決標,北市府公布預計於隔年七月底完工,同年十一月可開始營運,屆時,離馬市長卸任只剩下一個多月。



 貓纜是全台最長的纜車,有六個站體、五個連續區間,還有世界最大的近九十度轉角設計,從施工到場站與樁柱完工,照訂只需九個月,後來因路線變更、地主抗爭,十三個月才完工。《商業週刊》舉了日月潭纜車的例子說,日月潭纜車長度不到貓纜的一半,選擇的是最易施工的直線軌道,且只有兩個場站。但是,花了半年取得水保,而建照、雜照,因土地取得較慢,花了兩年半時間。前後三年才取得水保和建築許可,終於在2008今年四月十八日動工。



 《商業週刊》進一步指出,北市府會議紀錄顯示,市府一連串催促,要求貓纜「務必」如期完工。



 報導說,九十四年七月六日,工務局長即要求新工處「務請如期於九十五年七月完工。」馬前市長卸任倒數五個月,又指示,「市長指示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一人認養一案,確實督導至完工。請新工處督商趕辦以如期完工。」



 報導不但引用證據顯示一切是由馬英九主導,更證明馬英九曾經根本無法「迴避責任」地出現在將通會議上。報導說,即便當時地主因不滿補償條件,提出訴願、阻擋工程人員進入,施工進度落後,延後兩個月完工。交通會議上,馬英九聆聽進度簡報,通車還是押在十一月,務必趕在十二月二十五日馬市長卸任前。



 新工處技術會報紀錄上也清楚寫著:「市長期許木柵貓空纜車新建統包工程在卸任前啟用營運事宜,請工務所督商全力以赴。」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自由時報》並爆出馬英九在一場文化產業會議上質問下屬:「你們好像不知道我什麼時候卸任是不是?」無法接受纜車在他卸任後才通車。



 《商業週刊》點出了整個工程流程的問題,當然顯示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沒有可看的政績,小巨蛋搞得亂七八糟,必須靠貓纜來充業績的窘境,但是,除了表面上求快的這個理由之外,難道沒有其他不可告人的內幕嗎?在那麼多規避、破壞法令的明顯作為中,有沒有類似「富邦魚翅宴」的情事?在所有證照、評估、計畫付諸闕如的的情況下,官商之間究竟存在著什麼樣的特殊互動?



       為什麼要刻意「完美切割」馬英九?馬英九明顯主導,為什麼調查報告卻以公共安全的角度「安全下莊」?行政責任、政治責任的角度呢?司法責任的角度呢?檢調已經受理檢舉與告發,為什麼遲遲沒有動作?是不是往下挖會出現深不可測的黑洞?如果此案像扁案的方式究辦,有沒有人能夠想像會出現幾級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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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