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總統大選民主進步黨黨內初選,執政時期的1位副總統和3位閣揆參加角逐,謝長廷先生贏得最多黨員票勝出,當時有學者指出,深綠支持「憲法一中」,大概會成為歷史公案。
去年初,陳儀深老師評論謝的主張曾指出,目前中華民國憲法是經過李登輝與陳水扁兩位總統任內合計7次修憲的「增修條文體制」,一旦強調這部憲法,至少是兩中,不會是一中。
最近,謝自己的說明是,「憲法各表」是要取代「一中各表」,自然是反對一中;一中是台灣內部不重疊的部分,是必須要改革的對象,憲法的作用是「表達我們的主體性,彰顯我們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表明我們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不過,儘管謝明白表示反對一中,陳儀深老師也認為以謝說法的內在邏輯來指責其主張一中並不公平,然而至今眾口紛呈的「一中公案」,主要還是圍繞著其中夾帶的一中、至少是不反一中的內涵。
例如,林濁水先生表示現在已不需強力訴求台獨,這和謝立場接近,但林批評謝的一中內涵,表示台獨仍要透過「反一中」表現,「不做選舉直接訴求,一點也不能解讀成放棄台獨接受一中」,等於把謝定位成了「一中反獨」,這立場放在曾經位居民主進步黨主席、執政閣揆、副總統與總統候選人身上,果然是公案中的公案。
主張修憲7次的增修條文體制是否就是「一中」,主張現狀已經獨立、不再直接訴求是否就是「反獨」,有其修辭和語意上推敲的空間,其實也本乎台派策略與路線的內容,這從正藍反獨的角度,可以得到若干反證,例如有網路言論指出,謝主張結合「中華民國派」是權宜之計,是為了掃除民進黨重新執政的障礙,其實依然自外於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一直都是一個「權宜」的存在,這個中國國民黨於中國執政(1928-1949)末期的產物,搬來台灣立刻遭到冷凍,「戡亂時期」結束後又被台灣朝野增修條文取而代之,說是代表一中,也是個另類縹緲的一中,或者旁生歧出的兩中。有人說「憲法共識」與「憲法各表」莫名其妙、不知所云,某種程度也是對的,可以視為高來高去的政治抽象語言來理解。